公证指南

申办《亲属关系》公证 须提供哪些材料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及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域外关系人还可以提供原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此表需到公证处领取或从我处官方网站上下载);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

注意: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因姻亲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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