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证

股权/股权转让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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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目标股权委托公证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股权/股权转让委托公证

一.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打印好的委托书(我处网站有参考版本,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并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的电子版);

(4)股权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公司公章;

(6)股权证明。

(7)股东会决议;

(8)公司章程;

(9)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打印好的委托书(我处网站有参考版本,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并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的电子版);

(11)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

办理股权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注意事项:

(1)请委托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审查,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涉及夫妻相互委托或共同委托的,应增加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权威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人未婚或未再婚且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未婚”内容的,应增加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材料;

(3)委托人为被羁押人员的,应当提交办案部门同意委托人处分委托书所涉房产的证明;委托人是已决犯的,如生效判决书上有判处财产刑的内容,应当提供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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